但鑫屹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雍劍波
近年來各大電商平臺相繼推出“僅退款”服務,,該項服務在給眾多消費者帶來利好的同時,,也引發(fā)了一些問題,。那么,您知道“薅羊毛”的法律風險嗎?11月12日,記者從鄰水縣法院獲悉,,一起網(wǎng)購平臺商家訴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,最終依法判決夏某歸還湛某貨款68.5元,。
夏某在湛某經(jīng)營的某網(wǎng)購平臺店鋪購買了一條牛仔褲,,貨款金額68.5元。
次日,,湛某向夏某發(fā)貨,,夏某收貨后以“其他原因”向該網(wǎng)購平臺申請“僅退款”,并成功退款68.5元,。
湛某知曉后與夏某取得聯(lián)系,,夏某承認收到該快遞包裹,雙方經(jīng)協(xié)商由夏某歸還貨款給湛某,,后夏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,,湛某遂訴至法院,請求夏某歸還貨款并要求夏某承擔其維權費用支出,。
夏某申請“僅退款”雖然符合網(wǎng)絡平臺消費規(guī)則,但該僅退款不退貨的行為不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,,也不符合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初衷,,消費者權利不應被濫用,鑒于雙方已就貨款返還達成一致意見,,夏某應按協(xié)商結果將退貨款68.5元返還給湛某,;關于原告主張的店鋪損失費、律師費等各項費用的問題,,由于湛某提交的證據(jù)不足以證實上述費用系其合理必要損失,,故對于湛某該部分訴訟請求,法院不予支持,。最終依法判決夏某歸還湛某貨款68.5元,。
法官說法,“僅退款”是電商平臺為了更好服務消費者開通的退款“綠色通道”,但這不應當成為消費者“占便宜”“薅羊毛”的途徑,。
在買賣合同中,,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(jīng)營者都應當恪守誠信原則。消費者不可濫用自身權利,,以不正當?shù)睦碛蛇M行僅退款等行為,,損害商家合法權益;商家遭遇不合理的“僅退款”申請時,,可以及時向平臺申訴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;平臺也應當擔負起主體責任,及時修正平臺規(guī)則,,明確界定規(guī)則的適用情形,,同時建立健全解紛機制,借助平臺資源優(yōu)勢為買賣雙方提供公平,、公正的爭議解決平臺,,共同營造良好的電商交易環(huán)境,維護交易安全與秩序,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,,應當承擔繼續(xù)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,。
第六百二十八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,。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,依據(jù)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(guī)定仍不能確定的,,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,。